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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公務人員死亡依本法辦理撫卹者,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給與殮葬補助費;公務人員於休職、停職或留職停薪期間病故或意外死亡者,亦同。其給與標準,適用退撫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規定。
公務人員受有勳章或有特殊功績者,得給與勳績撫卹金;其給與標準,適用退撫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二條規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