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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第二條之臨時編制、額外編制人員,已屆命令退休年齡者,不准延長服務年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