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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第一條及第三條所稱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其施行細則,係指於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法及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二月二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