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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法修正公布之第 67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第 91 條
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因公傷病及第五十三條第二項因公死亡情事之認定標準、審查機制及重大交通違規行為之範圍,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相關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