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1/05/28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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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法修正公布之第 67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第 5 條
公務人員或其遺族依本法請領之給與,分為退休金、資遣給與、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撫卹金、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以下統稱退撫給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