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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本會設業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由執行秘書主持,副執行秘書、各組組長、兼辦人事、會計、統計、政風人員、專門委員及簡任稽核等人員參加,並得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