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2/06/0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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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條例 112.05.10 修正公布之第 2、4~6、1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條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制定之。
政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退休(職)、(伍)撫卹基金一併納入本基金管理。
大法官解釋(舊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