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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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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政務人員退職時,曾任軍、公、教人員者,未曾依規定核給退休 (伍) 金
或資遣給與之服務年資得合併計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