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5 23:29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已領退職酬勞金之人員,再任政務人員或其他公職人員時,已領之退職酬
勞金,無庸繳回;其退職前之服務年資,於重行退休或退職時,不予併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