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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退職酬勞金之權利︰
一、死亡。
二、曾受刑事處分者。
三、因案撤職者。
四、不遵命回國者。
五、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