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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停職人員於停職期間,發給半數之本俸 (薪) 或年功俸 (薪) ,於撤職、
休職或免職時停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