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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第 15 條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甄審委員會,指各機關 (構) 學校,為辦理公務人
員進修相關事項,應組織進修甄審委員會。其組成、開會方式等,比照公
務人員陞遷法所定之甄審委員會,必要時得合併之。
相關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