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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EN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第 17 條
各主管機關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協調國內外學術或其他機構,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機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