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0/02/27 23:5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考績目
第 26 條
應屆辦理考績期間,人事主管人員未向機關長官簽報辦理考績者;或機關
長官據報而不予辦理者;或不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期限辦理者;均以
遺漏舛錯論。
相關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