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14 09:5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五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全文 10 條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考試併採筆試及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二種方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