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1/08/09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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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員服務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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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 111.06.22 修正公布之第 1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第 23 條
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