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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家銀行職員任免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停薪留資之職員,在核定期間內,得申請回行、局、庫服務。但屆滿核定
期間,仍未申請者,以辭職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