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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擬任之蒙藏人員,於送請任用審查時,其學歷、經歷應提出證明文件,如不能提出時,得由蒙藏委員會查核證明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