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4 06:4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機關職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交通事業人員適用本辦法轉任交通行政機關職務時,以經依交通事業人員
任用條例審定資位,其所轉任職務並與原任職務之種類性質相近、職責程
度確屬相當者為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