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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第 25 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所稱初任簡任、薦任、委任官等公務人員,呈請總統任命,指初任各該官等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銓敘部呈請總統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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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