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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7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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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委員會議之召開需有應出席人過半數之出席。其決議以出席人數過半數之
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