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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委員會議之出列席及紀錄人員對會議決議之過程及其他經會議決議應秘密
之事項,不得洩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