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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委員會議議程,應依下列次序編列之:
一、報告事項:
(一) 上次會議紀錄。
(二) 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
(三) 本會重要業務。
(四) 重大案件處理情形。
(五) 其他報告。
二、討論事項
三、臨時動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