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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30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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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會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法令之研究建議事項。
二、關於本會施政計畫之研擬彙編事項及其他綜合企劃事項。
三、關於本會業務研究發展事項。
四、關於本會業務之管制考核事項。
五、關於住宅政策及福利事項有關文獻資料之蒐集、研析事項。
六、關於中央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互助基金 (以下簡稱基金) 年度運用方
針及計畫之編擬事項。
七、關於基金資金之籌措、調度、運用、管理及稽核事項。
八、關於基金向行庫融資或透支之利率、契約之協調、研擬事項。
九、關於基金之票據、有價證券及各類存單等之保管事項。
十、關於基金財務出納事項。
十一、關於各項本會管有基金費用撥付事項。
十二、關於對各行庫有關代辦業務定期與不定期之帳務查訪、稽核及債權
維護事項。
十三、關於對各行庫個案融資案件之處理及貼補融資利息、透支利息及代
辦業務手續費之審核、簽撥事項。
十四、關於對各申請貸款戶核撥資料之登錄及編製事項。
十五、關於銀行存款差額解釋表編製事項。
十六、關於本會資訊管理事項。
十七、關於本會委員會議資料之整備、擬議事項。
十八、不屬各組室業務之綜合事項。
十九、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