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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年度預(概)算之籌劃及編審事項。
二、基金會計制度之設計、擬訂、修正事項。
三、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票據之查核事項。
四、會計憑證簿籍之保管事項。
五、內部審核處理事項。
六、基金年度工作執行成果報告之編製事項。
七、會計報告及決算之編審事項。
八、統計業務事項。
九、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