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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銓敘部部務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須有法定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本會議紀錄於下次會議時宣讀之,如認為有遺漏舛錯,得由主席徵得出席人員同意後更正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