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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會委員會議以每月開會一次為原則,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前項會議並得邀請有關機關派員列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