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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給與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員工給與之規劃及擬議事項。
二、關於政務官退職酬勞金給與之擬議及發放事項。
三、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之核轉及研究建議事項。
四、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資遣案件之擬議事項。
五、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保險業務之研究建議事項。
六、其他有關員工給與之規劃及擬議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