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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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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普通科目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十,各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九十。無普通科目時,以各專業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