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04:24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訓練所需經費由受訓人員自行負擔,其金額由受委託辦理訓練之學校、
機構或團體按訓練所需各項費用擬定,報考選部核定實施。
有關訓練費用退還標準如下:
一、開訓前申請退訓者,訓練費用退還。
二、受訓學分未達二分之一者,訓練費用退還二分之一。
三、受訓學分超過二分之一者,訓練費用不予退還。
相關退費事宜由受委託辦理訓練之學校、機構或團體負責辦理。
受委託辦理訓練之學校、機構或團體之相關管理費用得由考選部酌予補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