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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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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外國人依法律及條約之規定,請求在中華民國境內執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業務者,應依本條例考試及格,領有及格證書後,向主管機關請領執業
證書。但該應考人之本國,不許中華國國民在該國執行同類之專門職業及
技術人員業務時,得不許其應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