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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口試或實地考試得視考試類科、應考人數、時間分配,分組舉行。由典 (
主) 試委員長推定典 (主) 試委員、口試委員或實地考試委員若干人主持
之,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