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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八十一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技術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受訓人員在訓練期間之公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分娩假等均依照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核給,不延長其訓練期間。但請事、病假逾規定期限之
日數,仍應相對延長其訓練期間。延長病假期滿 (一年) 不能銷假繼續受
訓者,註銷受訓資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