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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特種考試原住民行政暨技術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訓練期滿,由訓練機關填具訓練期滿成績考核表 (附表一) 、訓練成績初
審名冊 (附表二) 及請領考試及格證書清冊 (附表三) ,函報內政部核轉
考選部核定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
正式任用。
(編 註:附表一、二、三請參閱考試院公報 第 15 卷 8 期 6-8
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