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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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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四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 3~5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及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前項轉調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