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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特種考試政風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訓練委託法務部辦理,並由法務部擬定訓練計畫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 (以下簡稱保訓會) 核定實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