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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考試錄取賽員由考選部委託國家安全局辦理專業訓練一年,其訓練日期
自報到之日起算。訓練期滿,由國家安全局填具訓成績清冊 (如附表、參
閱總統府公報第 5860 號 8 頁) 送經考選部核定及格者,始為完成考試
程序,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何證書,並由考選部函請銓敘部轉
請國家安全局分發任用。但國家安全局現職人員至榜示日止,其服務已屆
滿一年以上,且所任工作與應考類科性質相近者,得由國家安全局負責審
查,具函向考選部申請核定免除專業訓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