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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申請本檢覈者應繳下列費件:
一、申請檢覈書。
二、體格檢查表。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資格證明文件:
(一) 上校以上軍階之任官令。
(二) 外職停役令。
(三) 原任軍職專長令。
(四) 派任機關之派令。
(五) 派任機關組織法規。
五、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六、重要職務證明書。
七、檢覈費,其數額由考選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