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0:16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因視覺障礙、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佳或上肢肢體有特殊障礙,致依指定方式於測驗式試卷上作答有困難者,得申請改以書寫或勾選方式,於考選部提供之試卷用紙上作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