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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試務機關依應考人申請閱覽之科目,提供試卷影像檔供其閱覽。但採線上閱卷之考試,試務機關提供之試卷影像檔,內容包含閱卷委員評閱資訊及各題分數,供應考人閱覽。
電腦化測驗之考試採用測驗式試題時,試務機關依應考人申請閱覽之科目,將其作答情形提供閱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