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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考選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主任委員、委員及職員,如與訴願人有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姻親關係者
,或與訴願事件有利害關係者,對於該訴願事件之處理,應行迴避。倘有
應迴避而未迴避者,由部視其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