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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考選部部務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考選部部務會議 (以下簡稱本會議) 以部長、次長主任秘書、參事、司長
、研究委員及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室主任組織之,其他有關人員,
得通知列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