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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考選部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組織目
第 11 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機要文電之處理及保管事項。
二、關於文稿之撰擬、覆核及彙轉事項。
三、關於部務會議、工作檢討會議及業務會報之議事事項。
四、關於年度施政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撰擬事項。
五、關於施政計畫及各項工作之管制、考核事項。
六、關於新聞發布及公共關係聯繫事項。
七、關於文書稽催、資料蒐整及保管事項。
八、部、次長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