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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開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眾間接通話(報)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通用法規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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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路轉接方式
經由第三地區國家電信機構轉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