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9 06:22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對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或技術合作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直接在大陸投資或從事技術合
作,其間接之投資或技術合作,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