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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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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在臺灣地區參股投資之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期貨商得申請經營之業務項目,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