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0/13 03:31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其邀請單位資格及應備具之申請文
件,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審
議後公告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