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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五科辦事。
二、文教處,分四科辦事。
三、經濟處,分五科辦事。
四、法政處,分五科辦事。
五、港澳蒙藏處,分五科辦事。
六、聯絡處,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五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資訊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