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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聯絡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大陸政策國內外溝通說明之整體規劃及執行。
二、兩岸協商事項國內外溝通說明之整體規劃及執行。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及執行。
四、兩岸協商相關政策發言與輿情蒐報回應之協調及聯繫。
五、國外訪賓拜會之聯繫、安排及接待。
六、旅外中國大陸人士之邀訪及聯繫。
七、網路等新興傳播管道溝通說明事務之規劃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大陸政策與兩岸協商之說明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