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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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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通用法規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規定應主動公開之資訊,免費提供閱覽及抄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